大部份的疾病並非需要急診,不過隨時留意總比因疏忽導致悲劇好,因此以下28點屬於急診醫學的徵狀提供您參考:


 1. 失去平衡感或運動不協調。


 2. 全身各部位出血及糞尿或嘔吐物中帶血。


 3. 腹部腫大。


 4. 呼吸困難。


 5. 燒傷。


 6. 一天有數次打噴嚏、咳嗽或一直流鼻水。


 7. 吞下異物、異物卡住呼吸道或消化道或反胃。


 8. 虛脫或突然的虛弱、顫抖。


 9. 牙齦紫色或蒼白。


10. 精神很差或躲在隱密暗處。


11. 下痢或持續嘔吐超過24小時。


12. 耳朵外傷、臭、膿分泌物、痛、歪頭、搖頭。


13. 眼睛混濁或外傷。


14. 發燒39.5℃以上。


15. 骨折或疑似骨折。


16. 皮下有腫塊。


17. 猛烈咳嗽或喘氣。


18. 因痛而嚎叫、顫抖或不讓人碰。


19. 昏迷或休克。


20. 皮膚強烈的癢、搔抓、猛舔、變紅或黑、脫毛。


21. 面、腹、腳、關節或嘴部腫大。


22. 車禍、墜樓、被蛇咬或被其它狗咬。


23. 排尿困難或不能排尿、尿中帶血、尿量劇增或不在習慣處排尿。


24. 陰部排出血或膿。


25. 飲水量明顯增加或減少。


26. 體重明顯增加或減少。


27. 吃到有毒植物、藥物或殺蟲鼠藥。


28. 麻痺或無法移動四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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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iegfriedhe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